新闻中心

陕西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活动取得成果

  自2017年12月4日民航局批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以来,西北局始终落实试点主体责任,坚持目标导向,按照先行先试原则,依托京东天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试点执行企业,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探索,目前基本完成了试点目标,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

目前试点的主要成果有:一是形成了经营管理制度,西北局在总结经验基础上,制定印发了《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形成了末端物流无人机经营管理和运营模式。二是研发了监管信息系统,依托试点执行企业研发了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营管理平台

版权所有:辽ICP备12009865号 大连丹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千山科技 友情链接:大连百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460号